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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開公司節稅》請問(我)各人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,稅務發票等問題?

1.我及直系親屬的戶藉不在該土地上,該土地贈與得來(原本就是空地),持有一年以上,從未出租及營利,土增稅及贈與稅也都繳清,能算是自用住宅用地(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)嗎?
2.因為我係屬個人沒有發票,建商叫我(地主)成立一間公司開立發票給它,這樣做對嗎 ?為什麼?
3.建商須開發票給我而我(地主)也要開發票給它嗎?
4.怎麼單純想把土地處理掉,怎有那麼多稅,土增稅;贈與稅;地價稅;還有營業稅?財產交易所得稅?還有嗎?有合法的節稅方法嗎?
@望高手指敎,小弟感恩不盡。急!急!

不符合規定,因為沒有辦理戶藉登記,而且空地也不是自用住宅用地。



建商的作法可能是合建分屋,不過以稅捐的考量的話,還是以合建分售比較好;

合建分售的意思就是,建商賣房子,地主賣土地,建商要繳稅所得稅,地主只要繳土增稅,沒有所得稅。



地主只要開收據,不用開發票,

如果是合建分售的話,地主要開收據給屋主;

如果是合建分屋的話,要開收據給建商,採分屋的方式,戶數到一定程度,國稅局會要求地主開公司,這個比較麻煩!



單純處分土地的話,原則上是土增稅,如果用贈與的方式的話,會多一個贈與稅!



贈與稅很重,一定要事先規劃,至少可以採分次贈與;

如果地段好的話,蓋房子來賣也是個不錯的選擇,

不過蓋房子牽涉的法令比較多,建議您要找專業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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