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開公司節稅》法律 租屋糾紛

家兄有一家公司,向我伯父承租一樓店面,租約18個月,於去年10月底到期,到期後原本想與伯父續約,也與之商談過因為租金問題無法達成共識,原本家兄有開支票給伯父,商談過程中洽好有2位友人剛好來訪,後來伯父自己不收支票,且口頭答應不收租金給家兄使用至農曆過年正月底(2位友人在場)。

至年後,家兄搬完,伯父拒還六萬元押金,理由是自10月後未付租金,且物品未搬乾淨,但是鑰匙已還給伯父,伯父還揚言要告上法院, 租約上寫明租金為八千,伯父實收2萬五千元(這是當時寫租約時伯父要求這麼寫的),

請問這樣要如何處理?

六萬元押金,用以抵付10~2月房租,每月2萬五千元根本不夠哩![伯父自己不收支票,且口頭答應不收租金給家兄使用至農曆過年正月底(2位友人在場)。]這其實很好解釋[我希望他如期搬遷,因此拒收支票;何況尚有押金可以抵扣.]既然房東是親長,應該不難溝通才是!建議押金甭要啦!伯父方面也請他老人家別太計較其餘欠租,不就圓滿了?至於[租約上寫明租金為八千,伯父實收2萬五千元(這是當時寫租約時伯父要求這麼寫的),]顯係節稅目的--戳破房東固然會被追稅,並且罰鍰;然而令兄公司身為扣繳義務人,卻與房東吭泄一氣,共同偽造租約,申報不實,也是同樣違反稅法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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