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開公司節稅》夜班津貼 要納入個人所得稅嗎

因為上大夜班的關係,每個月會多九千多. 但我們公司是屬輪班 他給我的薪資所得就是全含在內 , 年收入所得 包括 1.本薪 2.全勤 3 伙食 4.交通費 5 考核 (有拿到才有) 6 夜班津貼 (每月大約15 或16 個班次) 問題1 : 有哪些是免稅?? 不是說伙食費有免稅嗎 為什麼我拿到的所得稅單是全部 ,是不是因為公司要節稅 所以才會把夜班津貼也納入薪資所得 問題2: 勞健保投保是怎麼算,我們輪夜班才有4萬, 可是公司可以月月幫我保4萬嗎 , 我每個月都要繳到40100 級距的 ...

一. 伙食費每月每人1,800元免税.
財政部81年5月18日台財稅第810124458號函規定,雇主規定員工每週工作5日或5日半,而員工為雇主之目的,於例假日執行職務支領之加班費,其金額符合勞工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者,其加班時數,不計入「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」之內。
  該署說明,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,為雇主之目的,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,免列為薪資。財政部爰參採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之規定,規範加班費之免稅範圍。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,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延長工作時間在2個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/3以上;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個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/3以上;依第32條第3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。同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,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,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,但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受時數限制。
  該署進一步說明,依照上開規定,勞工平日加班支領之加班費,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46小時,且其金額符合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,可免納所得稅。另勞工於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特別休假日、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之放假日加班支領之加班費,其金額符合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,則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前述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,亦免納所得稅。
二.勞健保級距投保越高越好,因領的多,所以投保越高越好,公司反而要負擔較多的費用哦!申請給付:例如:生育給付,傷病給付.老人退休金等等.
普通疾病住院第4天起可申請,傷病給付是依據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.給付日薪之半數金額.最多可申請一年期間.
職災疾病住院第4天起可申請,傷病給付是依據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給付日薪百分之七十金額,最多可申請二年期間.


2010-06-05 16:13:34 補充:
一.答:每月1,800元伙食費,超過此金額就要報薪資.
二答: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,可免納所得稅,但如超過46小時要報薪資支出..老板未扣除46小時之加班費之薪資支出,請老板請綜合所得税之差額哦!
你的投保薪資4萬,投保級距40100投保越高領越多哦!退休金也領得多哦!是退休前三年投保薪資.平均額哦!.但傷病給付.生育給付.職災給付是依據前六個月投保薪資給付.反正你投保高,公司幫你繳的費用也要多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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